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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修人員(臨床醫技專業)管理規定(附進修申請表、協議書)
日期:2021-03-03 10:25:55 瀏覽量:4843

滕州市中心人民醫院進修人員(臨床醫技專業)管理規定

為規范對來院進修的臨床醫技專業人員的管理,提高進修培訓質量,確保進修帶教工作順利進行,特制訂本制度。

1、進修人員條件

大專畢業臨床工作2年以上、本科畢業臨床工作1年以上,身心健康,具有良好職業道德,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、并已注冊相應執業范圍,原則上執業范圍必須與所學專業一致,如因增加注冊專業等原因來院學習者,必須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并注明方可。每一個醫技專業學習、每一個臨床亞專業學習時間至少為三個月。

2、基本流程

凡擬來我院進修人員,先持有效證件(身份證、畢業證、學位證、醫師執業證、醫師資格證、職稱證等)到醫務部聯系,經初步審核合格并征得進修專業科室同意后,填寫《進修申請表》、《進修協議書》,相關表格可從醫院官網下載。

醫院每年3月、9月分兩批次接收進修人員,擬進修人員須按指定時間報到。原則上進修時間不低于3個月。報到時攜帶:

1)        進修申請表(一式兩份)

2)        進修協議書(一式兩份)

3)        單位介紹信

4)        醫(技)師資格證、執業證復印件一份

5)        兩張一寸彩照

經醫院崗前培訓后,入科室進修。入科后的進修帶教工作由科室選派臨床經驗豐富、帶教能力強的帶教老師負責,進修期間必須嚴格遵守進修人員工作要求,進修結束前一周內由培訓科室組織進行結業考試(不合格者給予一次補考機會),合格后到醫務部申請《進修結業證書》,認真做好自我鑒定,培訓科室負責人為進修人員做出書面鑒定后,到醫務部蓋章,同時將胸牌交回醫務部。因故終止進修或進修期間有違規、違紀者,一律不辦理結業手續。

3、進修費用

屬滕州市轄區范圍內的鄉鎮衛生院、有合作關系的醫院免交進修費外,其余人員進修費按照每月150元標準一次交清,中途因故終止學習者進修費一律不退。

4、進修人員工作要求

進修醫師無論在原單位任何職稱,在我院進修期間均按低年住院醫師對待,遵照三級醫師負責制進行管理。

1)進修期間應服從醫院和科室的共同管理,嚴格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及我院各項規章制度等,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。

2)進修人員應積極參加醫院、科室組織的業務講座、查房、病例討論等學術活動;進修人員不具備我院處方權,不允許單獨進行各項診療活動、簽訂各種協議書及出具各種證明。無權收藏我院病歷、影像圖片、心電圖等資料和標本;對醫院的有關統計數字、病人醫療情況等屬于保密范圍的,不得隨意向外泄露;進修人員在培訓計劃之外的醫療行為不予授權,如違反一經發現責任自負,并取消其在院進修資格。

3)進修人員入科、輪換科室時,需由醫務部通過釘釘發送《來院進修人員進科單》,科室負責人接到釘釘通知后方可接收進修人員并安排排班及帶教。不允許科室私自或不按規定接收進修人員。未經醫務部同意不得自行調整進修科目及時間,否則按自行中止處理;進修期間,原工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調換進修人員。

4)進修期間應嚴格遵守醫院作息時間,不得隨意請假,如確有特殊原因請假超過一天,必須到醫務部辦理請假手續。因單位有事請假需單位來函,因病請假除急診病假證明外,均由我院開具病假證明。不論病假、事假進修期限均不順延,逾期不歸的不再安排進修學習,并不發結業證書。

5)要愛護醫院設施及公共財產,如有損壞按醫院工作人員損壞賠償規定處理。醫療儀器、醫藥用具,未經帶教老師同意,不得擅自動用;加強自我保護意識,嚴格遵守操作規程,嚴防醫源性損傷。

6)進修人員進修期間利用我院資源發表的學術論文和相關研究成果,須經科室負責人同意,并署名“滕州市中心人民醫院”,知識產權歸滕州市中心人民醫院所有。

7)進修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醫院將中止其進修,退回原單位:由于工作責任心或技術原因,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發生醫療缺陷、糾紛者;不服從醫院、科室管理,違反醫院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者;違背職業道德,給醫院、科室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;各級行政部門在例行檢查中發現違規者;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者。

修訂時間2021.1.5

附件1:進修申請表(臨床醫技專業).doc

附件2:進修協議書(臨床醫技專業)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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